【1】2013年2月19日,

  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,

  2月17日晚,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,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。

  2013年3月7日,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。

  7月8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

  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,

  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。

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
  【2】2013年11月27日9点,李天一案,

 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。

 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李天一案件如何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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